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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作者:宋慈
  • 类型:短篇文学
  • 更新:07-01 11:23:43
  • 字数:512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或有非理等说,且听来报,自更裁度。戒左右人,不得卤莽。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凡初检时,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虽经多日,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招上司问难。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若委是经日久变动,方称尸首不任摆拨。初检尸有无伤损讫,就验处衬簟,尸首在物上,复以物盖。候毕,周围用灰印记,有若干枚,交与守尸弓手、耆正副、邻人看守。责状附案,交与复检,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若是疑难检验,仍不得远去,防复检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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