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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4章 最后一根稻草

  • 作者:雪映红梅
  • 类型:耽美言情
  • 更新:08-15 11:56:32
  • 字数:4826

……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方轶正在与宋辉和隋夏等人讨论案子,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是云乔打来的。

杜庸拿到故意杀人案的案卷后,带着程都去了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荣阳。

被告人荣阳二十八岁,身材并不高,大约一米六五左右,身体消瘦,皮肤黝黑,头发白得多黑的少,猛一打眼看起来像是四十来岁的人。

“师父,案子赢了,二审法院真的改判了。”方轶刚接通电话,云乔的声音便传了出来,她兴奋的像个孩子一般。

“这小丫头总是一惊一乍的,赢了个案子这么兴奋。咱们继续。”方轶微笑着说道。

众人看的出来,方轶接完云乔的电话后心情大好。

……

“行啦,回来的路上注意安全。挂啦!”方轶说完挂了手机。

因为云乔说话的声音比较大,宋辉距离方轶最近,听得一清二楚,心里暗暗发笑,笑话云乔没见过世面,赢个案子至于嘛,大惊小怪的。

如果云乔要是能听到宋辉的心声,一定会大声吼道“至于”。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较轻’,不应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划分标准。

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后果并不严重,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仍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告人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这个案子云乔心里不托底,甚至她已经想好了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如何去说服当事人接受现实,可结局却出现了大反转。

与那些自己对结果有一定把握,甚至胸有成竹的案子相比,云乔觉得这个案子的结果简直就是一个大彩蛋,如果不是她对方轶有充分的信任,她甚至都想推掉这个案子。

综合所述,被告人周开东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可以适用《刑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宣告缓刑。完毕。”云乔回应道。

另外,被告人周开东在发现雾大能见度较低时,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而主动停车,体现出其具有防范交通事故危险的主观意愿。

案发后,周开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另一肇事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哦?二审怎么判的?”方轶心中一动。

“合议庭采纳了咱们的辩护意见,撤消了一审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开东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云乔兴奋的嗷嗷直叫。

杜庸在进行自我介绍的时候,对面的荣阳一直目光呆滞,看起来脑子很不灵光的样子,甚至杜庸都怀疑他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但当杜庸提到他姐姐荣娟和母亲的时候,荣阳眼神中闪过一丝波动,随后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和永远也流不完的泪水。

片刻后,荣阳讲述了自家的故事。

被告人荣阳是被害人吕艳兰之子。

在一九九零年的时候,吕艳兰身患脑中风致左半身不遂,无法正常生活,后经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在四年后病情再次复发,并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四肢疼痛、抽筋,无法正常行走。

荣家除了儿子荣阳外,还有一个女儿名叫荣娟,她比荣阳大八岁。在吕艳兰得病前,荣娟已经外嫁到了邻县下面的村里,荣娟的婆家生活条件一般,荣娟夫妻二人在县里开了一家服装店,维持生活。

吕艳兰病倒后,一开始荣娟经常跑过来帮忙,但是总这么跑她也受不了,家里孩子和服装店都离不开人,住的又远,父亲荣树友也劝她不要再来回跑,后来她实在跑不过来,便来的少了。

此后,一直由荣树友和荣阳父子照料吕艳兰的生活起居,并负责吕艳兰的求医诊疗。荣家家贫,负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吕艳兰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更不想看到家人被负债压垮,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若不是邻居过来串门,及时将吕艳兰救下,她已经吊死在房梁上了。

此后,父子二人将家里的绳子、刀子和尖刀等都收了起来,以免吕艳兰再次自杀。日子虽苦,但是荣家父子在外打些零工,一家人也能勉强度日。

二年后,荣阳父亲荣树友病故,原来荣树友身体有病,但是家里贫穷他舍不得花钱医治,只是偷偷买些便宜的止痛药。

荣家少了一份收入,生活更加困难,荣阳一天要打三份工来维持生计,累的几次晕倒在回家的路上。母亲吕艳兰不想再拖累儿子,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四月份的时候,吕艳兰请求儿子荣阳为其购买农药。荣阳明白母亲的心思,便劝母亲不要多想,一个人咬着牙继续为了生活奔波。

五月份的时候,他打工的厂子倒闭,老板卷钱跑了,近百名员工三个月的工资没了着落。就是这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成了压倒荣家的最后一根稻草。

荣阳和工友们跑了几次劳动局,但是老板跑路,厂子里的设备和房产都已经被银行申请法院查封,债主一波接一波,没人接盘,员工只能走干巴巴的劳动仲裁程序,大家都明白,最后只能得到两张无力的A4纸,根本改变不了现实。(本章完)

在开庭前,她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师父方轶定的辩护方案好不好用,直到宣判那一刻她才明白,运气果然在自己一方。

本案中,被告人周开东的汽车被公交车追尾时处于停止状态,且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六点左右,路上车少人稀,事故双方均未受到较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也未殃及他人,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小。

周开东在驾车之前已休息约五个小时,应属于‘隔夜醉驾’,尽管该情节不能成为其‘出罪’的理由,但反映出其醉酒驾驶的意愿并不强烈,其之所以醉驾与其对自己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仍处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够存在重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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