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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惩处!

  • 作者:龙嫣儿
  • 类型:耽美言情
  • 更新:03-28 11:03:09
  • 字数:1652

但原告实施在我当事人身上的犯罪行为是严重的伤害,我的当事人是受害者,虽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交务,但不能要求一个受害者去赡养伤害她的人,这有悖人伦道德以及公序良俗!”

冉母又当庭站了起来准备破口大骂,但在她开口之前律师拦住了她,因为她刚才的行为已经让法官和陪审印象很不好了!

冉蜜脸色平静地看着法官以及那几个陪审,她此时想的是如果这些人是她,会不会愿意去赡养那样的父母?

惩处!

“肃静!”法官敲了下锤子。

冉家那边又忙把冉母拽着坐下去了。

第二百三十四章

至于教育费,我国小学以及初中是义务教育,我当事人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原告也没有给她报过补习班,所以原告在我当事人身上付出的精力与金钱都有限!

就算原告生了我的当事人,给了她生命,但之前也没有好好保护这条年幼的生命以及这个女儿,更没有尽好他们的抚养义务;

反倒是我的当事人以及我方证人可以证明她从五六岁就开始做家务、做饭洗衣这种超出当时年龄负荷的劳动,一直到十五岁,这十年的劳务足以偿还原告的生养之恩!

冉婧嫆夫妻则紧张地看着法官,希望法官能作出合理的判决!

只见法官皱着眉与左右陪审员低议了几句,随后长吸了一气说道,“原告及其同伙伪证罪成立,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中也未有贿赂、暴力威胁等行为参与,本庭决定从轻判处:原告及其同伙处七日刑事拘留以及教育。

被告要求与原告作亲子鉴定,本庭已同意,上午庭后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已为被告和原告采证去作鉴定了!

法蜜的代表律师又说,“虽然子女赡养父母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强制性的义务,但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到了我的当事人的身心:包括从小被挟迫做超出年龄范围的劳动、以及受到泯灭人性的暴打、尚未有独立生活能力时被弃养,前不久原告又在公众媒体上造谣毁谤我当事人傍大款而损害了我当事人的社会名声,

这种种犯罪行为,皆是罪大恶极,已经严重脱离了父母本该对子女的爱护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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