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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澳门、黄埔与伶仃洋上3

  • 作者:刘诗平
  • 类型:短篇文学
  • 更新:07-04 15:46:45
  • 字数:11420

因此,马地臣等鸦片商人此时依然没有确定将伶仃洋作为鸦片基地。不过,任何替代办法都有它的局限。到了1824年贸易季度,伶仃洋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鸦片走私基地。鸦片走私船停泊伶仃洋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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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接到奏报后,虽于1831年、1832年两次下谕,要求广东官员“务将来源杜绝,以净根株”为拔本塞源、一劳永逸之计,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跟进措施。而广东方面则一味敷衍塞责,直到1834年才向中央奏报查办情形。奏折中除了提到一些无关痛痒的防范措施之外,提出粤海关税收“有增无减”,伶仃洋走私基地“远在外洋,离省数百里,何船趸载鸦片,巡洋兵船亦不能搜查确实”。广东地方政府的失职,使伶仃走私活动得到肆无忌惮的发展。

伶仃洋走私基地是由一批装备精良的外国船只构成的。作为走私基地核心的鸦片趸船,“一般是用麻栗木建造……船身宽敞,备有坚牢的绳索、巨大的武器库和闪亮的舷炮”。从事鸦片运输的船只,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一些鸦片运输船装备之精良,连当时中国的水师船也难以与之匹敌。

鸦片:“最有绅士气派的投机生意”从1825年始,伶仃洋鸦片基地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里已经能为走私活动“提供前所未有的安全”。经营鸦片的代理行以趸船为据点,有着一整套严密完整的鸦片销售流程。

英国散商来华贸易,须取得东印度公司的许可证。相应地,也须向东印度公司出具按公司规定条件进行贸易的保证书,这是东印度公司控制散商的重要手段。然而,1829年,散商鸦片船“詹姆西纳号”船主明确向东印度公司提出,要“豁免开往中国船只所需出具的保证书”。其理由是,“我所从事航行的性质,妨碍我执行该保证书的几项规定,因为‘詹姆西纳号’不驶入广州港”,只停留在伶仃洋面,所以东印度公司“不能对我作任何管辖”。

从1825年开始,伶仃洋鸦片基地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此,广东政府并非一无所知。一些官员也确实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一直没能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还在1823年之时,广东政府一度以“下令封舱”停止贸易为手段,试图逼迫走私船驶离伶仃洋,但收效甚微。此后,广东官府便显得束手无策起来。

对伶仃洋走私基地形成这样的重大变化,广东官府长期欺瞒隐匿,未向中央朝廷报告,远在北京的道光皇帝一直不明真相,从而毫无反应。直到伶仃洋鸦片基地建立10年后的1831年,才由广东籍时任湖广道监察御史的冯赞勋向中央奏报了伶仃洋走私情况。冯赞勋指出,由于官方“各巡船通同作弊,按股分赃,是‘快蟹’为出名带私之首,而巡船包庇行私,又罪之魁也。”

趸船上的鸦片开箱、验货、过磅、装到烟贩的草包里以及“快蟹”上,都以极快的速度进行,几个小时便能完事。一艘“快蟹”有时可装100箱鸦片。

这一时期,伶仃洋上的鸦片生意做得顺风顺水。1830年,渣甸在怂恿他的一个朋友也来从事鸦片生意时说:据我所知,这是最安全和最有绅士气派的投机生意。“在你签发提货单之前,你已拿到了现钱。此后,在将鸦片运上岸时,不管发生多少麻烦,都与你无关。当你的管账告诉你说有多少现钱已经放进你的账房后,你就向购货人签发一张相当于这些价钱的鸦片提货单,至此你就没事了,余下的都是购货人的事了。”

美国旗昌洋行的亨特则说,在林则徐1839年来广州禁烟之前,“这种买卖确是在广州的外国人最易做、也是最惬意做的。他售货时是愉快的,汇款时是平静的。此种生意似乎也具有了这种麻醉品的特性。从售货中可以提取3%的佣金,从赢利中可以提取1%的佣金,没有坏账,一切都是那么使人舒心怡神”。

台湾和厦门,澳门外海的金星门,以及香港,都曾被渣甸和马地臣们考虑过,都各有优势和不足。

就在这游移不定的徘徊中,马地臣等鸦片商发现,伶仃洋其实是个非常理想的鸦片走私基地。因为广东政府将伶仃洋视为“外洋”,所以在这里可以逃脱中国政府的管制。这里也不受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大班的管制,更不受澳门葡萄牙当局的牵制。此外,也不用交纳任何关税。即使偶有中国官府的巡船到来,他们所勒索的“规费”,也比在澳门或黄埔的要少。

位于广东珠江口的伶仃洋,也称零丁洋,东北距虎门炮台约40公里,西南距澳门约32公里,是外国船只进入珠江内河的必经之地。按理说,它在中国律令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实际上却如马地臣所言:“有关它可能受中国官吏钳制,我们认为根本是多虑,唯一的危险就是有组织的海盗……但珠江已多年不见海盗踪迹。”

处于中国司法管辖之外的新加坡或马尼拉,曾一度进入渣甸和马地臣的视线。两者具备仓储、保险、逾期停泊费低廉的优势。马地臣等人曾经设想:“鸦片的总货楼应设于马尼剌(马尼拉)或新嘉坡(新加坡),以小而快的好船来向中国运货,每隔三四个月往销货最好的沿海各地作定期的航行。”但是,它们与中国距离颇远,在头年10月至次年3月的贸易季节维持船队定期逆风往返在当时并非易事。

的确,这些鸦片商人此时的感觉,不亚于那些“瘾君子”抽了鸦片烟后腾云驾雾浑身舒泰的感觉。

伶仃洋基地已经成为英国散商摆脱东印度公司控制的有利条件。在1834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权取消前,公司与散商一直处于一种奇特的既狼狈为奸又互相争斗的关系之中。东印度公司一方面必须依赖散商在鸦片走私中赚取的白银以保持其对华贸易资金上的平衡,另一方面又担心散商触犯了他们享有的贸易特权而加以防范、钳制。与此同时,散商为了在对华贸易中谋取更大利益,长期以来又想方设法摆脱东印度公司的控制。

可是,将这些巨型鸦片船停在这里是否行得通,一时尚无法完全看清。栈租、维持费、水手的工资以及昂贵的保险费,使开支不堪重负。马地臣写信给他的加尔各答代理人说:“在‘墨罗佩号’初次出航的时候,我们的邻居完全不替它保险。可是,几个月的经验的结果,使他们的态度幡然改变。当时(1822年7月),加尔福先生(Mr盋alvo)的‘克罗加号’所付的海上保险费是1%,然而就是目前减低到05%的保险费,照我们看,连同栈租,也是这种贸易不胜负担的一笔开支”。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11页。

最先进入伶仃洋长期停泊的,正是马地臣管辖的船只“墨罗佩号”和“尤吉尼亚号”,它们均系1821年被广东官府从黄埔逐出。当年11月,“墨罗佩号”和“尤吉尼亚号”驶离黄埔进入伶仃洋后停泊下来,存放从印度运到的鸦片并供前来交易者提货。

随后,麦尼克行和颠地行的一些大鸦片船也都来到了这里。这些浮动仓库式的大鸦片船,被称为趸船,“每1680斤为一趸,约300趸为一船,故名趸船”。这些趸船船体宽大,同时配有精良的武器装备及战斗人员。

在广州,外国代理商拿着鸦片样品与掮客洽谈价格,这些掮客是为那些躲在幕后的国内大鸦片批发商工作。价格商定后,掮客将鸦片款付清,然后外国代理商向掮客开具鸦片提货单。掮客拿到提货单后,有时亲自去提货,有时则由别人出面去提货,也有时提货单转了好几手后才最后到达提货人的手中。鸦片存放在伶仃洋的趸船上,国内鸦片烟贩要去提货,需雇一种称为“快蟹”(又称“快鞋”、“扒龙”)的走私船。这种船的每一侧有20~30支甚至更多的船桨,因而得名“快蟹”。

伶仃洋上的“快蟹”(“扒龙”)

与装备落后并存的,是水师的畏惧怯阵。“中国水师船常常避免向走私船进攻,因为后者都是由亡命之徒驾驶……而前者的船员都是以低饷雇用的人,而且经常是对各种航行情况极为无知。”

1826年,两广总督设立巡船,以查禁鸦片从海上走私进口。巡船船队的建立,对鸦片走私贩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可是,也有史料记载,巡船建成后,并不总是查禁鸦片走私,而是“每月受规银三万六千两,放私入口”。这样,缉私的巡船便成了走私的保护者。

在珠江口,鸦片走私是公开进行的。当时马地臣创办的英文报《广州纪事报》(CantonRegister)等报纸就像登载其他进口商品一样登载鸦片的价格,公开公布那些运着鸦片抵达的船名,并且记录鸦片交易情况。

伶仃洋鸦片基地建立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鸦片走私体系。从内地“大窑口”的银钱交收,到伶仃鸦片趸船上的按单发货;从专司从印度进货的飞剪船队,到伶仃基地囤积鸦片的趸船,再到专事向中国沿海送货的船队,鸦片走私贸易迅速扩张。猖獗的鸦片走私,使伶仃洋面处于一派畸形的喧嚣与繁忙之中。

有来到此地的外国人如此记述这里的鸦片走私景象:“从日出到日落,你都可以看到,在那些趸船旁边一艘艘的走私船载着鸦片开走……登上趸船,你更可以看到,到处都是买卖兴隆、财源茂盛的景象。在你的这一侧,你会看到成排成排的‘公班土’和‘刺班土’堆放在船舱上;在你的另一侧,则堆放着‘白皮土’……转过身来,你会看到请来的中国验银师正将银子从钱袋里倒出来,进行查验。”

没有人能够想到,曾经因南宋爱国诗人文天祥诗句“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而闻名于世的伶仃洋,在500多年后,竟成为鸦片走私者的天堂。

10

渣甸与马地臣在伶仃洋在以伶仃洋为基地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国商人中,渣甸和马地臣是后起之秀,由麦尼克兄弟主持的老资格的麦尼克行,依然是广州和澳门一带最有实力的代理行。1825年,已经积攒了大量财富的渣甸,应邀作为合伙人加入麦尼克行。

麦尼克兄弟对渣甸的评价是:“一个最认真谨慎、最正直可敬、最心地善良的人,极其大方,是此间生意场上的佼佼者,他对鸦片贸易以及大部分出口商品的经验与知识是极为有用的。”

1828年年初,马地臣在伊沙瑞行的合伙人伊沙瑞去世后,也带着资金加入进来。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一些在广州的外国商行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1823年,托马斯·颠地以“撒丁领事”的身份来到广州,作为合伙人加入达卫森行。1824年,达卫森离开中国,商行于是改名为“颠地行”(Dent&Co保,也就是后来的“颠地洋行”(宝顺洋行)。作为与渣甸洋行(怡和洋行)齐名的颠地洋行,是当时主要的鸦片代理行。林则徐1839年作为钦差大臣到达广州时,称颠地为“著名贩卖鸦片之奸夷”,“凡纹银出洋,烟土入口,多半经其过付”。

在美国人开设的商行中,最著名的是日后与渣甸洋行和颠地洋行齐名的旗昌洋行(Russell&Co保。据1829年3月加入旗昌洋行、8年后成为该行合伙人的亨特介绍,旗昌洋行成立于1824年1月1日,其前身是1818年12月26日成立、1823年12月26日结束的罗素行。

这些在广州的外国商行,一般只是做代理业务,而非鸦片货主。那些真正的鸦片货主们在加尔各答、孟买等地购得鸦片后,将货发给这些在广州的代理行,由其代为销售。

委托人(货主)与代理商之间联系紧密,代理行经常向远在印度的委托人写信,告知广州的现时商业行情。代理行主要从销售的鸦片中提取佣金。

起初,代理商从鸦片销售中一般提取5%的佣金。1825年,广州的代理商们举行会议,确定佣金的收费标准,最后于1831年实施。在这张收费表中,我们看到,代理行业务广泛,收取佣金获利的项目众多,收费标准不一:

代销鸦片、棉花、洋红、水银及宝石收取的佣金标准是3%,代销或代购其他一切货物收取的佣金标准是5%;发回货物和发回金银或汇票收取的佣金分别是25%和1%;代销、代购或代运金银条块收取1%;承保票据、证券或其他契约收15%;船只代付款25%;保险05%;代收进口运费和代取出口运费分别是1%和5%;代办汇票和船货抵押借款分别是1%和2%;收回债款5%;代管他人财产和代收房租25%;转运货物1%。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36页。

不过,在实际贸易过程中,由于代理行之间的竞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疏密、生意盈亏等因素,代理商所收取的佣金不尽相同。此外,遇到鸦片在印度售价极低、中国出售风险较小的情况,代理行自己会购买一些鸦片出售。尤其是日后的渣甸·马地臣行,便是一个典型的将收取佣金业务和自营鸦片等货物结合在一起的商行。

渣甸、马地臣作为合伙人加入麦尼克行后,麦尼克行的鸦片生意更是红红火火。渣甸向在伦敦的麦尼克报告说:在1829~1830年这个年度里,行号已经做了450多万元的买卖,经营了5000多箱鸦片——约合中国市场总数的1/3。麦尼克1830年向英国上议院声称,麦尼克行在广州是规模最大的一个,所做“几乎全部是鸦片生意,至于在中国购进货物,只是为了适应从中国调回资金的需要”。在这几年中,单从孟买就有50名港脚商人运来鸦片委托广州的麦尼克行寄售。

然而,渣甸和马地臣真正迎来其鸦片事业的高峰,则是在其合伙成立新的公司之后。对他们来说,1832年才真正是一个大时代的到来。

“快蟹”来到伶仃洋上的趸船后,趸船根据提单发货。孟加拉鸦片由东印度公司垄断生产,质量与重量都有保证,烟贩只要看看鸦片包装上东印度公司的标记,一般便可以放心;但对麻尔洼鸦片则要多长一只眼,因为这种鸦片经常短斤缺两或以次充好。

一般而言,按当时广州外贸管理规则,外国商船到达伶仃洋时,须在此等待中国引水的到来。引水对外船进行必要检查后,往澳门同知处为外船办理进入虎门的准照,然后官府再指派带领外船进入内河的引水,前往广州黄埔。因护航等各种原因来到中国的外舰,按规定不得进入内河,只能停泊在伶仃洋及其附近洋面。除这些正常的停泊,伶仃洋及其附近水域,实际上长期以来也是来华进行非法活动的外船出没和逗留的地区。

随着西方各种来华船只不断增加,伶仃洋作为外船重要锚地的作用日显重要,停泊外船的数量也愈来愈多。到1819年,“已成为船运正常的集合场所,尤其在冬季期间,它是大的碇泊所,可以遮蔽盛吹的东北季候风,战舰不在穿鼻,便在伶仃,而商船则碇泊此处,将所有非法货物卸下”。到1820年,各种外船在伶仃的停泊,已水到渠成地为建立鸦片趸船的停泊站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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