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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章 走麦城?!

  • 作者:雪映红梅
  • 类型:耽美言情
  • 更新:06-15 12:16:22
  • 字数:4800

这种过敏反应,在医学上不经常发生,与患者的体质有很大的关系,即便在医院内注射针剂也是无法预料和避免的,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在法律上应属意外事件。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完毕。”方轶回应道。

……

她知道方轶已经尽力了,现在的情况,即便她临时换其他律师辩护也未必能得到更好的结果,还不如抓紧时间为二审做准备。

判决书下发后的第三天,方轶便将上诉状提交给了法院,接下来就是等待二审开庭了。

法院大门外路边的树阴下,方轶紧皱眉头,陶雪红和米家鸿夫妻脸色不太好看。一旁的云乔觉得气氛有些压抑。

“嗯,那费用这块?”米家鸿犹豫了下问道。

“二审律师费十万元。差旅费与一审时一样。”方轶回道。

“方律师,您准备委托手续吧。明天我过去找您签字。”庭审现场,方轶的表现陶雪红都看在眼里。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继无视国家有关医生执业行医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陶继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辩护人认为,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时,一般包含两种情况: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也就是犯罪)。

‘非法行医’,如果仅从字面含义去分析,同样包括上述两种情况。不应机械的认为,凡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

从现实来看,在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健人员更是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困难。

“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旁听席上的陶雪红听到判决后,差点晕倒在座位上。被告人陶继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说实话,方轶也不服,他心里也憋着一口气。

本案中,被告人陶继不仅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和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对患者注射青霉素过程中也完全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患者在注射青霉素后发生过敏反应,被告人也采取了措施,但最后患者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辩护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要从立法本意出发,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绝不能望文生义,搞一刀切。

对于那些已经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或者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进行行医活动,只是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执业活动行政管理的规定,虽然从广义上讲属于非法行医,但行为性质仅属于行政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

“方律师,接下来是不是得上诉?”米家鸿一脸愁容的问道。

“方律师,二审我们一定要打,全靠您了。”陶雪红眼中含着泪水,目光坚定的说道。

云乔一直在琢磨,是不是方老大最近运气不好,判断失误,走麦城了!

虽然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但是陶继的案子判决结果与自己预期差的也太远了,方轶心里有些别扭,晚上的时候他去了辉煌,找李书明喝酒聊天。

“老方啊,你不仗义啊!”李书明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手里拿着啤酒,看着对面的方轶,抱怨道。

办公室的大茶几上摆着四个简单的下酒菜,两人都已在楼下餐厅填饱了肚子,此时坐在办公室内纯粹是为了喝酒。

“我怎么不仗义了?”方轶一怔,放下啤酒,看向他。

“这么说吧,以前基本上你每周都得来辉煌一趟,可自从你跟那个云小姐勾搭上后,一个月来一次就不错了。你说,你这是不是重色轻友?!”李书明翘着二郎腿,晃着手中的啤酒罐,调侃道。

“我纠正下哈,不是云小姐,是云女士,不管怎么说人家大小也是个总经理,辉煌里喝的茶叶,她没少给你打折吧。”方轶略微有了些醉意。

“这话不假,每次都给我打折。云总是个好人。”李书明打了个酒嗝,说道:“你跟她发展到哪一步了?牵手,还滚床单了?”

“庸俗,老李啊,咱们怎么说也是文化人,不能这么庸俗。”方轶一撇嘴说道。

“切,少跟我装。就属文化人盲流,都流到骨子了。窝草……你不会是搞柏拉图式爱情,都寄托在精神上了吧?!”李书明惊讶的看着方轶。

“可能吗?没有X的爱情能叫爱情吗?那叫合伙做生意。”方轶靠在沙发上,灌了一口啤酒后,反驳道。

“这么说你们已经有实质进展了?”李书明好奇的向前探着身子,瞪着眼睛,等待方轶的答复。

“我只能告诉你十二个字?”方轶神秘道。

“床单已经滚了,云总已经到手!”李书明贱兮兮的掰着手指头,说道。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方轶补充道。

(本章完)

“嗯,现在只能上诉。陶老爷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我也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适用的法律错误,二审有改判的可能。”方轶眼神坚定的说道。

在此状况下,如果将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人违反有关医政管理规定,为人看病等同起来,甚至将其与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为患者看病,都视为《刑法》上的‘非法行医’,是不切实际的。

这样做只会让本该治病救人的医生更加的畏手畏脚,遇到真正需要救治的患者不是先去救死扶伤,而是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判刑。同时,这也会使本已不堪重负的医疗保健网运行更加困难。而这一切绝非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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